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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加固设计原则
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:
1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,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、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,加强整体性、---构件的受力状况、提高综合抗震能力;
2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,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,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;
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---连接;新增的抗震墙、柱等竖向构件应有---的基础;
4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,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;
5加固设计应注重节点连接构造设计。
房屋抗震加固方法:
抗震加固工作一般程序:
抗震性能鉴定***抗震加固设计***抗震加固施工图---***抗震加固施工方案编制***施工***验收
一、震损建筑加固前可对震损部位、构件采用如下方法修复:
(1)对裂缝视其宽度大小进行修复或灌浆处理;
(2)对受压破坏部分的砌体或混凝土进行替换;
(3)对拉断或受压屈服的受压钢筋,用等截面等强度的新钢筋替换,粘钢加固,新钢筋与原结构钢筋应有---连接。
震损建筑的抗震结构设计应考虑震损情况,选择适当的加固方法对房屋进行抗震加固。
桩身构造要求:桩身材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材;对钢筋混凝土桩宜采用方形,桩的边长宜为200~300mm;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;桩内主筋应按计算确定。当方桩截面边长为200mm时,配筋不宜少于4φ10;当边长为250mm时,配筋不宜少于4φ12;当边长为300mm时,配筋不宜少于4φ16;每节桩长宜为1.0~2.5m,桩节之间应有---连接,应采用焊接连接。锚杆构造要求:锚杆可采用光面直杆镦粗螺栓或焊箍螺栓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当压桩力小于400kn时,可采用m24锚杆;当压桩力为400~500kn时,可采用m27锚杆;锚杆螺栓的锚固---可采用10~12倍螺栓直径,并不应小于300mm,锚杆露出承台顶面长度应满足压桩机具要求,一般不应小于120mm;锚杆与压桩孔、周围结构及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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